Archive for June, 2008
探監不忘增值
平生第一次探監,是一個學習過程,不失為自我增值機會。
早上九時許跟朋友約在荔枝角地鐵站附近的茶餐廳,可能是星期日,這一帶的工廠大廈冷冷清清,連餐廳的伙計也沒精打采。探監前大家討論了一番馬楚明與馮炳德的法律問題,由法律問題自然談到政治問題。
最近檢控社會運動人士襲警、阻差辦公等案件,一件接一件,就連重案組高層在法庭上也透露,每次示威遊行也有便裝警員到場「取證」,示威現場變了準犯罪現場;早前在法庭上聽審,細心看警察去年八月一日在皇后碼頭拍的錄影帶,竟然看到鏡頭無原無故近攝追著馬楚明,這位小市民在重案組眼中,仿如大賊毒販。加上昨日莫不言談到律政署對控罪的考量,容我說一句,就是有組織及系統地控制及打擊社會運動。
毫不滋味地吃完早餐,我們便從長沙灣道走向後面的街道,直達那幢躲在架空高速公路下的荔枝角收柙所。
想不到星期天收柙所的接待室熱鬧得比我家附近的茶樓有過之而無不及,跟收柙所附近的冷清對比強烈。小小的接待室裡打了個「蛇餅」,訪客還陸續進來。我以為監獄短缺是美國現象,我現在才知香港亦然,懲教處亦非常老實,張貼告示,指收柙所人滿之患,不便之處,敬請原諒。
接待室裡排隊,其實有點無謂,為的只是一張表格以及上面的一個號碼,其實是人流控制。把隨身行李放在電子化的儲物箱後不久,便輪到我們了。在沒有人指示下,我們跟著人流,走向探訪室。
探訪室是另一個等候大堂,進入前要掏出身上所有東西,走過金屬探測器。以為差不多可以見到馬仔及Julian了,結果是再次排隊,把填好的表格交給另一些職員,接著又是等待。
探訪室比剛才的接待室還要擠迫,人聲鼎沸,也許人太多,我一個月前開始有的焦慮及恐慌症也輕微發作,不過,我也故作鎮定地跟同來的朋友閒聊。我們拿著物品規定閱讀,發現監獄的規矩真的多如牛毛,鉅細無遺,例如,只有一個品牌的肥皂才可以帶進監倉,而且是某一特定包裝才可以,還柙者要吃朱古力,只可吃M字頭其中兩款,還有,內褲不得有蕾絲,不得送交「不利於囚犯改過自身」的刊物,我們傻笑了良久。
等著叫號進入期間,我才比較留心觀察探訪室裡的人,不同國籍與語言的人也有,很全球化。女人較多,小孩也不少,大概不少人來探望丈夫及父親;收柙所,是家庭團聚的地方,星期天的收柙所尤甚,真的跟茶樓有點相近的社會功能,目無表情的懲教處人員亦像忙壞了的茶樓侍應與經理。
經過重重關卡進入真正可以跟還柙者面對面交談的地方,卻又有另一番景象。佈置跟電視及電影中所見沒有太大分別,是一道長長畢直的走廊,兩邊是會面交談的窗口,但是,管理卻鬆散得令人有點驚訝。等了差不多四十分鐘,懲教處人員告訴我們該到哪個窗口,然後一切便是自助了,訪客與囚犯交談用電話聽筒,但可能隔著玻璃與鐵窗,大家下意識地提高嗓門,旁邊的人喊破喉嚨,自己亦自然提高聲浪。
不過,不管你喊到拆天,獄警也沒有干預,頗為自由。我身旁的一名女子隔著玻璃鐵窗,跟她的男子大吵大鬧起來,獄警也自由放任。狹窄的會面地方裡,加上聲浪,熱鬧程度要比外面更甚,就像充斥著講價與叫賣的市集。
我與Bobo負責跟馬仔見面,他精神不錯,終究是第一次坐牢,心情不會好過。我第一次探監,要在十五分鐘裡跟一個坐牢的朋友聊天,我突然不知該跟他說甚麼話,身旁的Bobo就比我能說會道得多。
馬仔說,收柙也沒有甚麼好做,不過,監倉也實在太狹小。內裡沒有報紙,電視新聞也不能看,只能看其他節目。令我有點錯愕氣憤的是,打壓社會運動的系統沒有閒著,馬仔住了兩天已開始遭受獄警滋擾,用粗言穢語辱罵,亦有人不斷詢問他我們在外面會否有行動聲援他。也許看他個子比較矮小,比較好欺負。如果情況持續,在外面的我們不能就手旁觀。
這兒實在有點混亂,十五分鐘時限到,沒有獄警通知我們,但馬仔身後卻有囚犯等著,打手勢示意時間到了。事實上,談話過程中,不斷有囚犯在馬仔身後走來走去,與外面的親友打招呼或用手勢交談。
冗長的司法程序,早已是香港社會運動的「有機」部份,但牢獄之苦仍然不算常見。不過,情況再惡化下去,也許,我們也不能幸免。事實上,許多國家的社會運動參與者經常需要坐牢(例如韓國),多了解、學習與習慣,似乎是非常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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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June 29th, 2008 under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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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進黑洞--皇后兩示威者襲警罪成的前後
按:馬仔與Julian被法官拋進收柙所坐兩個星期,在場的本土行動朋友傷心欲絕。傷心之餘,我們還是要認識及思考司法檢控的政治性在哪裡。
/莫不言
馬楚明與馮炳德兩位本土行動成員,於去年八月一日,反對政府清拆皇后碼頭時,與警方發生衝突,後來被控「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昨日(27/6/2008)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罪成,裁判官周燕珠以取得「背景報告」為由,把他們還柙至七月十一日才作具體判刑。
本土行動與其他民間團體經常批評警方及律政署「政治檢控」或「選擇性檢控」,但我這裡先不預設這種立場,反而細緻看一下這次司法程序中的兩個值得大家注意的問題。
該控甚麼罪?
檢控某人襲擊警務人員,一般可選擇兩個可能:
1.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36條(b),「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 即「襲擊、抗拒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任何警務人員或在協助該警務人員的人,最高可判監兩年。」
2. 第232章《警隊條例》63條,「任何人襲擊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或協助或煽惑任何人如此襲擊或抗拒,或在被要求協助該執行職責的人員時拒絕協助,或意圖妨礙或拖延達到公正的目的而提供虛假資料,以蓄意誤導或企圖誤導警務人員,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前者最高判刑是兩年監禁,後者只是六個月,而律政署最後決定取前者而棄後者,顯然認為案情嚴重,想達到較重的阻嚇作用。
我們當然無法知道律政署真正在考慮甚麼,主控官在庭上不斷強調案情嚴重,雖然,所有據稱被襲警員也是皮外傷。的確有一些襲警案例是取後者,即刑罰較輕的罪,從過去資料上看,不見得這些案例就是比馮及馬被指控的要輕微。例如,在2007 年10 月1 日,一名男子在保釋期間,在便利店偷取洋酒,被警員截停,在拘捕過程中上訴人拒捕,令警員右額受傷。結果,這名男子也只被控《警隊條例》63條,就這條罪他被判四個半月。(他曾就其他刑期上訴,高等法院的裁決在此)
為甚麼要被「拋(入監牢)」兩個星期?
所謂還柙,其實就是在荔枝角收柙所坐牢兩個星期,等候最後的判刑。馬楚明的律師馬浩輝曾申請即時「保釋等候上訴」(bail pending appeal),但裁判官周燕珠指,由於還未被判刑,所以無從上訴。有法律界人士指,兩名被告就如被拋進一個黑洞,他們被判罪成,所以以往的保釋候審不再適用,但又沒有被判刑,無從上訴。再者,由於還沒有判刑,所有程序需要在區域裁判法院中進行,所以,亦不可能向高等法院申請。
被告兩名律師嘗試作最後努力,向法官申請「保釋等候報告」(bail pending report),他們指,馬楚明與馮炳德願意接受任何保釋條件,包括保釋金與定期到警署報到,既然沒有任何過往記錄顯示兩人會潛逃,所以,法庭應該接受。但主控官不接納,他的理由簡單得令人不可置信,他只是說有理由相信他們可能會違反保釋條件,至於為甚麼,他沒有明說。而裁判官周燕珠則說,由於《侵害人身罪條例》36條(b)的正常判刑(norm)是監禁,而又看不到任何例外情況(exceptional circumstance),兩人既然不認罪,沒有顯示悔意,故此不會考慮社會服務令,可以肯定的是,二人會被判監,既然是這樣,還柙沒有問題。裁判官認為,如果現在准許二人保釋,會「發放錯誤訊息」予他們及公眾。
整天在東區裁判法院聽審,只令人覺得小市民很無助,也許由他們被控36(b)開始,兩人已墮進一個難以施力的黑洞。我們目睹囚車離去,也不知該說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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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June 28th, 2008 under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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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來一個廣場!?
政府決定要拆去尖沙咀天星碼頭前的巴士總站,把它改成一個廣場,據說,以後這個廣場可以成為花車巡遊的起點。
政府官員為了增強大家的信心,說將來的廣場就如倫敦的特法拉加廣場(Trafalgar Square)!
特法拉加廣場,是紀念十九世紀初英國打敗拿破倫的特法拉加戰役,四周有不少十九世紀的地標,例如Nelson’s Column(建於十九世紀四十年代),紀念死於該場戰役的尼爾遜上將(Admiral Lord Nelson),以及守衛這根柱的四只獅子,南端是Charing Cross,被視為倫敦的心臟。廣場的一切盡是英帝國光榮的象徵。
香港政府打算要給予我們甚麼光榮象徵?我沒有甚麼信心。
特法拉加廣場的歷史意義,不盡是英國統治者所獨攬。自廣場建立後,許多政治抗議也在此舉行,弄得英政府曾一度禁止不少異見者的活動,包括四十年代的憲章運動(Chartist movement),十九世紀末的勞工運動及社會民主運動。而戰後著名的反核示威(六十年代)、反人頭稅(九十年代初)以至近年的反戰示威,亦在此廣場作為起點。
這些歷史意義更不可能「建造」出來的。未來廣場旁的尖沙咀天星碼頭,曾經有不少政治集會及活動,我們如何保留紀念這些歷史記憶?我恐怕香港政府這次廣場改造,帶來的後果只會是相反,進一步剷除這些異議歷史的痕跡。
一直有傳聞,九倉打算把尖沙咀天星碼頭改建,曾與政府磋商,他日新廣場出現,這個改建計劃更有利可圖。
中環大會堂前的天星碼頭已去,尖沙咀的還會遠嗎?
《蘋果日報》報導
圖片來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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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June 20th, 2008 under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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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種政治人材?
副局長與政治助理風波好像靜下來了。
事件發生至今,我竟然沒有在報章寫過評論,連自己的網誌也沒有,我自己也感到驚訝。
罵曾蔭權的說話不用我說了,這場風波教我看到更多香港的政治特質。
事件的核心其實是「政治人材論」。這個怪論大概是八十年代劉兆佳發明的,當時還受許多人質疑,如今,這卻成為一種「公論」,培養「政治人材」,天經地義。正因為天經地義,許多不見得人的政治計謀,都以此為幌子,就連反對派,也只能質疑薪酬與招聘程序,而無法質疑培養政治人材的需要。
香港是否缺乏政治人材?這是很難回答的,其他國家或地區很少會去問:我們這個地方的政治人材是否足夠?政治人材夠不夠,關心的通常是政黨。例如在中國,幾乎只有中國共產黨關心自己的第二、三梯隊是否足夠,因為任何政黨會關心自己的人材是否足夠,是否能使黨壯大,是否能執政。
香港呢?很奇怪,我們根本不知道這些政治助理及副局長是屬於那個政治集團,因為,雖然是特首委任,但特首又不能是黨派的(基本法做的好事)。事實上,看一看這群政壇新丁,他們來自五湖四海,背景很不一樣,不會屬同一黨派,有些人甚至黨派不明。
再者,香港培養多一些政治人材好不好?我們好像假設了一定是好的,這其實是極端荒謬的。政治人材跟一般專業人材不同,要視乎那一種政治理念及立場的人材。舉個極端的例子,恐怖份子也算是政治人材,法西斯主義者也是,但不會有多少人認為香港應該多一點這些政治人材。民建聯黨然會認為培養多一點親建制及親北京的政治人材會好,民主黨則大概不會同意。
我不想一竹篙打一船人,但現在的問題是,我們根本不知道曾蔭權培養的政治人材,是哪一種政治人材。
我猜,現在這個名單,其實是許多派別不同的人的議程互相衝突妥協的結果,這些政治議程,隱蔽在「政治人材」之下。
香港政治不只是無間道,還是無厘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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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June 19th, 2008 under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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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間奧運
天灾难避死何诉,
主席唤,总理呼,
党疼国爱,声声入废墟。
十三亿人共一哭,
纵做鬼,也幸福。
银鹰战车救雏犊,
左军叔,右警姑,
民族大爱,亲历死也足。
只盼坟前有屏幕,
看奥运,同欢呼。
—山东作协副主席王兆山6月6日发表于《齐鲁晚报》
繼人文奧運及綠色奧運之後,王兆山似乎提倡「陰間」奧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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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June 18th, 2008 under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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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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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June 9th, 2008 under 政治,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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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的修辭
余秋雨含淚勸告災民,暫時不要苦纏政府有關學校的豆腐渣工程,要全心救災。網上有人看後非常憤怒,斥責他和應官方和諧社會宣傳。而他引述一位佛教大師說,有那麼多人護持,死難者都成菩薩了,更惹起一些blogger的憤怒。也許網不少人早已對余先生的為人及作品深感不滿,而從意圖及效果上來說,他的文章又的確具有為官府勸解民眾的功能。
我自己倒是對余先生的修辭更感興趣。
佛教中人常言道,往生者到了極樂世界,本已是安慰話,但余先生竟然更說「菩薩」,不能不佩服余先生的心思。宗教的意識形態功能,兩百多年前的馬克思早說得清楚,文革時當過寫手的余先生,不會不清楚。宗教概念,政治運用。
另外,更值得細想的是文章的開首。他說,請願災民的控訴,讓反華宣傳得逞,誣陷我們中國:
1、 是天災,更是人禍;
如果「人禍」理解成人為因素造成傷亡加劇,這種說法沒有不對,連溫總也說要調查有問題的樓房問題。真有所謂的反「華」,也不是指向全中國人,而是指向某些政府人員及制度。
2、 官方宣布,這事法院不受理;
暫時還沒有看到法院方面的回應,也沒有聽到哪一位災民狀告官府已受理,所以,也不能說是誣陷,只能說是未經證實的說法。但余先生又沒有提出反證。
3、 五個境外記者拍攝這種場面時被公安“短時間拘留”,詢問他們的身份;
記者曾被扣查,是事實,我讀到的新聞提及日本共同社及美聯社記者,至於是否五位,是更少還是更多,我在網上查到的資料不能確定,但這絕非誣陷。
4、 難道地震真使中國民主了嗎?
這是一個問題,問題很難構成誣陷,你只能說,問題背後有預設,有引導性,這與違反事實的誣陷是兩回事。
換言之,只有第二條可能是誣陷,但也沒有確實證據。更有趣的是,余先生沒有提出反證下,把這些說法通通稱為反華宣傳,說成是誣陷,這本身是否也是誣陷?余先生的修辭方法就是製造「不證自明」的效果,他預設了這些針對官府的批評與爭議為誣陷(模糊區別),定性為外國媒體的所為(外化),由批評官府上升為反華宣傳(擴大推論),而不跟你爭議,不跟你擺證據,講推理,訴諸於簡單的民族情感。
余秋雨要把這幾句話交待明白
含淚勸告請願災民
傻逼余秋雨、胡扯司馬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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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June 8th, 2008 under Uncategoriz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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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廣場.時代.紅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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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June 5th, 2008 under 中國,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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