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澳門'
我為甚麼反對廿三條立法
「這個世界不應該是這樣,做人也不應該是這樣。」
我是反對廿三條立法的,我認為,為國家安全立法是錯的!是政治的錯誤,是道德的錯誤!
這種反對意見在澳門如此之少,不能一句「澳門係咁架喇」就算,像我這種反對的人固然要說出理據,不反對也好,支持的人也好,原則上接受也好,要清清楚楚說出理據,特別是自稱關心社會政治的人,不能含糊過關,不能含糊其詞。
有人說:既然不能成功阻止基本法廿三條立法,那麼,我們還是不要反對好了。
錯!沒有比這更混賬的說話了。
能不能成功阻止,與廿三條立法應不應該,是兩個問題,不應混為一談。混為一談的人不是頭腦不清,就是故意擾亂視聽,如果兩者皆非,則實在令人擔心,澳門大眾固然彌漫著一股宿命論及認命論,但如果連自命關心社會的文化及政治精英亦如此認命,我則懷疑澳門有沒有明天。
是否成功,能不能做,敢不敢做,願不願意做等等問題,是能力、意願與膽量的問題,與你的立場是贊成還是反對是兩碼子事。即使客觀環境真是如此惡劣,但如果你是反對的,應該說出來,告訴自己,告訴別人。澳門的環境沒有壞到這個地步,把心裡所想所知說出來也是一種罪吧!不過,如果人人也是如此宿命,把能力及膽量問題,混淆成立場問題,那麼,澳門真會有一天成為沒有人敢講真心說話的地方。
幾十年前,生活在捷克共產黨專制下的哈維爾(Vaclav Havel),喊出「活在真理」(living in truth)之中,他說,後極權主義社會不是不讓你講說話,而是你自己覺得,講不講真說話越來越不打緊,久而久之,你也會忘記甚麼是真甚麼是假,甚麼是假。哈維爾說,講真話,不是讀書人的專職,即使是市場裡一位賣菜大叔,只要有一天肯拿下他不認同的官方橫額,便是實踐出這種真理。
有人說:國家安全與自由兩者是矛盾的,故此要取得平衡。
錯!這是世界上大部份政府喜歡宣揚的理論,特別是不民主專制政府。如果你真的關心自由,你必定要知道,現代社會「自由」概念的由來。
法國大革命前已出現的歐洲啟蒙思想家,如洛克與盧梭,他們早已指出,國家政權的存在,應該是為了保障自由的。從自由主義觀點看,在自然狀態,人雖然有自由,但人與人之間的矛盾沒有規範,會導致嚴重的後果,最後連自由也沒有,所以,需要政府的存在執行法律及管治,令我們能穩定地享有自由。因此,令國家政權安穩地存在(這也就是後來的「國家安全」),不是目的,是手段,是令人獲取穩定自由的手段,故此,我們要跟國家建立民約或社會契約。因此,兩者本來不是矛盾,而是互相促進的。對左翼社會主義來說,國家政權更是統治階級工具,壓迫人民,必需提防,絕對不應為保護而保護。
後來,只有當有少部份取得國家權力後,便反過來把手段變成目的,然後說這是一個價值,一個目的,與自由這個目的發生矛盾,所以要平衡。任何針對國家政權的所謂顛覆行為,如果真的是威脅到人民的自由,本來便有法例制止及制裁。例如,有人要澳門買軍火準備發動襲擊,我們已有各種刑法對待,因為,它威脅到人民的安全。
事實上,國家安全法之類的法例,並不多針對這種實質及明顯的襲擊,因為,藏械、殺人、傷人、意圖傷人等等刑法實在已太多及太足夠的。相反,不少國家安全法通常針對那些不那麼明顯的所謂灰色地帶,但所謂灰色地帶,不是實質的襲擊,包括所謂「預備行為」,也包括竊取及泄露「國家機密」,多是發生在國家政權內部出現問題的時候。正如台灣學者錢永祥所說,凡是自由與國家安全有衝突的個案,都是因為國家安全體系內部有了問題。他以美國幾個重要的案件說明,「都不是因為單純的新聞媒體吃飽飯了就發表一個國家安全的消息,都是有兩種情況:第一個,國安局內部有嚴重的不法弊端,內部的人覺得有必要揭發。第二,國安體系做的事情牽涉到道德政治爭議,內部的人覺得不能不訴諸公論。」(http://www.bp.ntu.edu.tw/WebUsers/taishe/forum020324g.htm)
有人說:我們是愛國,既然愛國,為甚麼不立法保護國家安全?
錯!「愛國」兩字很抽象,幾乎可以無限擴展它的內涵,有人說,「愛國」指的是要上戰場為國捐軀,也有人說,不要唱衰自己國家,否則便不「愛國」。不過,僅從「愛國」二字,我們可知指的是一種感情,對抽象的國家的一種感情,但這與保護國家政權的安全不完全一樣。極端的例子是,清末的國父孫中山,他認為自己非常愛國,所以才要破壞清朝這個國家政權的安全,甚至基於相近的原因,他後來要推翻袁世凱總統(及後來稱帝)的理由,也是一樣。
再退一步,要保護國家政權的安全,也不一定要立法,立法只是其中一種可能,但也不一定是最好的。我們希望所有人誠實可靠,但也不一定要立法禁止所有說謊,一般社會也只會視某種情況下的說謊才是犯法的,立法打擊也不是「說謊」本身。同樣道理,我們不用立法保護國家安全,卻可以用現有刑法來具體衡量各種所謂「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並進行制裁。在這一方面,我們反而沒有看到提出要立法的澳門政府解釋過,為甚麼現有法例不足夠,為甚麼國家安全立法那麼緊急。事實上,大部份國家,包括被認為不民主及不自由的中國大陸,也越來越以其他一般非政治性的刑法懲罰異見者,例如法輪功被指擾亂公共秩序等等罪名,偶爾才會用國家安全罪控告異見者(例如最近國內的胡佳)。
有人說:體現國家主權,所以要立法保護國家安全。
錯!正如上面所說,從概念上,愛國不一定要立法,體現國家主權,甚至保護國家安全也不一定要立法。從各地個案來看呢?大部份國家建立主權後,並不一定要立法保護國家安全,相反,是經過許多年後才做的事。「國家安全」是一個既籠統,但是卻針對特定時刻,具有一些策略考量的做法。
例子一:美國要到1947年才有國家安全法,因為共產主義興起,二戰時又受到日本偷襲珍珠港的衝擊,所以,有人開始詳細分析「國家安全」的內涵,制定新的國家戰略,重整國防部、軍隊與行政機構的關係,成立中情局、國家安全委員會等等,有人甚至稱美國的國家安全法及體系是「珍珠港體系」。當時主要的關心是,如何學習共產主義及法西斯主義政權的技倆,但又不破壞美國的民主自由基礎,這在當時的美國精英階層討論了許多。而到了九一一事件後,亦再次修改相關法律,為的是對付恐怖主義。(Douglas T. Stuart. 2008. Creating the National Security State: A History of the Law That Transformed America)
例子二:中國大陸在1979年前常以「反革命罪」判刑,而這一年通過的刑法則細緻界定「反革命罪」,這反映出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革命政權,鎮壓反革命具有無產階級專政的理論支持。及至80年代,開始有人提出要以「危害國家安全罪」來取代,這顯然是鄧小平年代嘗試改變中國政權性質的舉動,也減少對意識形態的判定。到了1997年終於以「危害國家安全罪」取代「反革命罪」,並加以分裂國家等罪,以適應意識形態減弱的年代,以及各種分離主義運動。
例子三:1960年馬來西亞立了「內部安全法」,內裡明確訂明懲罰「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為的是壓止馬來西亞共產黨的顛覆活動。此為嚴刑峻法,可以在沒有審訊的情況下扣留一疑犯兩年,並可不斷延長。為甚麼這麼嚴峻?就是因為馬來西亞執政黨認為,共產黨的顛覆力量很大。此法為針對共產黨、左翼人士及反對人士的政治工具,為人詬病。
由以上三例可以看到,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都有很明顯的統治者的政治目的,基於政治判斷,甚至有時是政治工具。我這裡想說的,主要不是說維護國家安全法是執政者的陰謀,而是說,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都不是一個簡單的「主權」概念的「自然」延伸,它是具有政治議程的,這些議程也是可以爭議,可以反對或贊成的。
故此,如果真要參考外國的例子,我們不應只看人家的條文,而需要看人家的立法過程及思考,因為,法律不是電腦程式,不能這樣生硬移植。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政治議程是甚麼?政治議程不是本質上是壞的,但是,如果有,到底是甚麼?為甚麼不講清楚?如果沒有,為甚麼要立法?不是有點莫名奇妙嗎?
如果政府無法回答這些問題,根本不應立法。如果政府給我們回答,那麼我們可以討論,「國家安全」指的是甚麼?我們國家在澳門有甚麼潛在的顛覆危害?這個法例要對付誰或甚麼?是否合理?還是捕風捉影?諮詢文件說,澳門人具有「愛國傳統」,那麼,為甚麼還要立法?
如果我們無法知道及討論這些政治議程,卻去支持立法,就是盲目,把自己的腦袋關掉,這是反理性的社會發展。
有人說:幾乎所有國家也有國家安全相關的法例,澳門立法也不是甚麼大不了的事。
由於政府沒有說明以上理由,所以,我們真的不知道是大事,還是小事,我只能說,憑過去的案例,很有可能有較宏觀的盤算,不過,政府不跟公眾說明。而法例所產生後果,包括刑期的嚴重,說明這事並不小。
從不少國家的案例看到,國家安全相關法例雖然經常基於一時的原因而立,但是,通常會在日後保留下來,為當權者所用。如果那個一時的原因很清楚,很合理,也就算了。但是,這次政府沒有解釋,便胡裡胡塗地立法,那麼,究竟以後覺得有需要要如何改呢?如此貿然立法,只會令維護國家安全法成為政府的工具。
結語
以上討論主要針對原則性問題,如果再考慮中國及澳門的政體如何不民主及黑箱作業,執法人員的水平如何差(最近的「城市隱者」),公民社會的制衡力量如何薄弱,你便會更覺得無法接受了。
還是開首那一句,要弄清楚自己的立場,而不應含糊過關,在澳門僅有的一丁點空間裡,說出自己的心裡話,自己的立場。
其實,沒有甚麼好恐懼的,除了恐懼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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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November 11th, 2008 under 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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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特首行花市
Photo taken by EAJ
澳門blogger朗晴比較了曾蔭權與何厚鏵在過年時的表現,找出不少有趣差異,例如,曾蔭權行花市花了幾舊水,但何厚鏵卻花了幾皮野!認真有趣,他/她的解讀亦別出心裁,不過,你可能覺得他/她對煲呔是過譽了:
坦白說,何特首或多或少,是想借買年貨的“豪氣”,消消居民對他的“怨氣”,放且是自已“扲”荷包,特首“甘心”做水魚本來並無不妥。但不少居民對政府政策往往只顧及小眾的益早已不滿,特首今次的“豪爽”同樣只惠及小數檔主,簡直就是異曲同工,錢使得冤枉又浪費,如果特首要“豪”,何不先“豪”給內地雪災的災民,或者本澳不少正受高通脹影響的基層居民?
正所謂見微之著,作為一區之首,何特首行為作風多小會滲透到政府的施政理念當中,審計處的多份報告亦證明,“洗腳唔抺腳”仍在大少的政府活動及工程中均存在,似乎正正是承傳了何特首的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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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February 12th, 2008 under 政治, 澳門,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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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蔫:別向松山燈塔景觀說再見
朋友寫了一篇長文,情理兼備,值得一看這位護澳青年眼中的澳門身世與願景。
… 近年本澳經濟發展猶如一輛不會煞掣的高速列車,各類樓房發展像處於一場商業競賽之中,令澳門這個小城透不過氣來。在熾熱的經濟氣候中,不知我們的特區政府、發展商和市民有否感覺到澳門正逐漸失去一些不能以錢財衡量的生活文化價值?歷史是生活價值的構成部分,究竟澳門是否願意失去絕無僅有的自然燈塔景觀?出售一塊地皮或興建一座高級商住樓宇的利潤或以億元計,但我們又可否計算得到失去燈塔景觀的失落和所付出的代價?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多個地段未發展之前,讓我們抱著面對和承擔的精神,細看松山燈塔景觀正面臨的威脅,同時留意可有更大的改善空間?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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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January 10th, 2008 under 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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