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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ve for '香港'

探監不忘增值

平生第一次探監,是一個學習過程,不失為自我增值機會。
早上九時許跟朋友約在荔枝角地鐵站附近的茶餐廳,可能是星期日,這一帶的工廠大廈冷冷清清,連餐廳的伙計也沒精打采。探監前大家討論了一番馬楚明與馮炳德的法律問題,由法律問題自然談到政治問題。
最近檢控社會運動人士襲警、阻差辦公等案件,一件接一件,就連重案組高層在法庭上也透露,每次示威遊行也有便裝警員到場「取證」,示威現場變了準犯罪現場;早前在法庭上聽審,細心看警察去年八月一日在皇后碼頭拍的錄影帶,竟然看到鏡頭無原無故近攝追著馬楚明,這位小市民在重案組眼中,仿如大賊毒販。加上昨日莫不言談到律政署對控罪的考量,容我說一句,就是有組織及系統地控制及打擊社會運動。
毫不滋味地吃完早餐,我們便從長沙灣道走向後面的街道,直達那幢躲在架空高速公路下的荔枝角收柙所。
想不到星期天收柙所的接待室熱鬧得比我家附近的茶樓有過之而無不及,跟收柙所附近的冷清對比強烈。小小的接待室裡打了個「蛇餅」,訪客還陸續進來。我以為監獄短缺是美國現象,我現在才知香港亦然,懲教處亦非常老實,張貼告示,指收柙所人滿之患,不便之處,敬請原諒。
接待室裡排隊,其實有點無謂,為的只是一張表格以及上面的一個號碼,其實是人流控制。把隨身行李放在電子化的儲物箱後不久,便輪到我們了。在沒有人指示下,我們跟著人流,走向探訪室。
探訪室是另一個等候大堂,進入前要掏出身上所有東西,走過金屬探測器。以為差不多可以見到馬仔及Julian了,結果是再次排隊,把填好的表格交給另一些職員,接著又是等待。
探訪室比剛才的接待室還要擠迫,人聲鼎沸,也許人太多,我一個月前開始有的焦慮及恐慌症也輕微發作,不過,我也故作鎮定地跟同來的朋友閒聊。我們拿著物品規定閱讀,發現監獄的規矩真的多如牛毛,鉅細無遺,例如,只有一個品牌的肥皂才可以帶進監倉,而且是某一特定包裝才可以,還柙者要吃朱古力,只可吃M字頭其中兩款,還有,內褲不得有蕾絲,不得送交「不利於囚犯改過自身」的刊物,我們傻笑了良久。
等著叫號進入期間,我才比較留心觀察探訪室裡的人,不同國籍與語言的人也有,很全球化。女人較多,小孩也不少,大概不少人來探望丈夫及父親;收柙所,是家庭團聚的地方,星期天的收柙所尤甚,真的跟茶樓有點相近的社會功能,目無表情的懲教處人員亦像忙壞了的茶樓侍應與經理。
經過重重關卡進入真正可以跟還柙者面對面交談的地方,卻又有另一番景象。佈置跟電視及電影中所見沒有太大分別,是一道長長畢直的走廊,兩邊是會面交談的窗口,但是,管理卻鬆散得令人有點驚訝。等了差不多四十分鐘,懲教處人員告訴我們該到哪個窗口,然後一切便是自助了,訪客與囚犯交談用電話聽筒,但可能隔著玻璃與鐵窗,大家下意識地提高嗓門,旁邊的人喊破喉嚨,自己亦自然提高聲浪。
不過,不管你喊到拆天,獄警也沒有干預,頗為自由。我身旁的一名女子隔著玻璃鐵窗,跟她的男子大吵大鬧起來,獄警也自由放任。狹窄的會面地方裡,加上聲浪,熱鬧程度要比外面更甚,就像充斥著講價與叫賣的市集。
我與Bobo負責跟馬仔見面,他精神不錯,終究是第一次坐牢,心情不會好過。我第一次探監,要在十五分鐘裡跟一個坐牢的朋友聊天,我突然不知該跟他說甚麼話,身旁的Bobo就比我能說會道得多。
馬仔說,收柙也沒有甚麼好做,不過,監倉也實在太狹小。內裡沒有報紙,電視新聞也不能看,只能看其他節目。令我有點錯愕氣憤的是,打壓社會運動的系統沒有閒著,馬仔住了兩天已開始遭受獄警滋擾,用粗言穢語辱罵,亦有人不斷詢問他我們在外面會否有行動聲援他。也許看他個子比較矮小,比較好欺負。如果情況持續,在外面的我們不能就手旁觀。
這兒實在有點混亂,十五分鐘時限到,沒有獄警通知我們,但馬仔身後卻有囚犯等著,打手勢示意時間到了。事實上,談話過程中,不斷有囚犯在馬仔身後走來走去,與外面的親友打招呼或用手勢交談。
冗長的司法程序,早已是香港社會運動的「有機」部份,但牢獄之苦仍然不算常見。不過,情況再惡化下去,也許,我們也不能幸免。事實上,許多國家的社會運動參與者經常需要坐牢(例如韓國),多了解、學習與習慣,似乎是非常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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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進黑洞--皇后兩示威者襲警罪成的前後

按:馬仔與Julian被法官拋進收柙所坐兩個星期,在場的本土行動朋友傷心欲絕。傷心之餘,我們還是要認識及思考司法檢控的政治性在哪裡。
/莫不言
馬楚明與馮炳德兩位本土行動成員,於去年八月一日,反對政府清拆皇后碼頭時,與警方發生衝突,後來被控「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昨日(27/6/2008)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罪成,裁判官周燕珠以取得「背景報告」為由,把他們還柙至七月十一日才作具體判刑。
本土行動與其他民間團體經常批評警方及律政署「政治檢控」或「選擇性檢控」,但我這裡先不預設這種立場,反而細緻看一下這次司法程序中的兩個值得大家注意的問題。
該控甚麼罪?
檢控某人襲擊警務人員,一般可選擇兩個可能:
1.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36條(b),「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 即「襲擊、抗拒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任何警務人員或在協助該警務人員的人,最高可判監兩年。」
2. 第232章《警隊條例》63條,「任何人襲擊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或協助或煽惑任何人如此襲擊或抗拒,或在被要求協助該執行職責的人員時拒絕協助,或意圖妨礙或拖延達到公正的目的而提供虛假資料,以蓄意誤導或企圖誤導警務人員,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前者最高判刑是兩年監禁,後者只是六個月,而律政署最後決定取前者而棄後者,顯然認為案情嚴重,想達到較重的阻嚇作用。
我們當然無法知道律政署真正在考慮甚麼,主控官在庭上不斷強調案情嚴重,雖然,所有據稱被襲警員也是皮外傷。的確有一些襲警案例是取後者,即刑罰較輕的罪,從過去資料上看,不見得這些案例就是比馮及馬被指控的要輕微。例如,在2007 年10 月1 日,一名男子在保釋期間,在便利店偷取洋酒,被警員截停,在拘捕過程中上訴人拒捕,令警員右額受傷。結果,這名男子也只被控《警隊條例》63條,就這條罪他被判四個半月。(他曾就其他刑期上訴,高等法院的裁決在此)
為甚麼要被「拋(入監牢)」兩個星期?
所謂還柙,其實就是在荔枝角收柙所坐牢兩個星期,等候最後的判刑。馬楚明的律師馬浩輝曾申請即時「保釋等候上訴」(bail pending appeal),但裁判官周燕珠指,由於還未被判刑,所以無從上訴。有法律界人士指,兩名被告就如被拋進一個黑洞,他們被判罪成,所以以往的保釋候審不再適用,但又沒有被判刑,無從上訴。再者,由於還沒有判刑,所有程序需要在區域裁判法院中進行,所以,亦不可能向高等法院申請。
被告兩名律師嘗試作最後努力,向法官申請「保釋等候報告」(bail pending report),他們指,馬楚明與馮炳德願意接受任何保釋條件,包括保釋金與定期到警署報到,既然沒有任何過往記錄顯示兩人會潛逃,所以,法庭應該接受。但主控官不接納,他的理由簡單得令人不可置信,他只是說有理由相信他們可能會違反保釋條件,至於為甚麼,他沒有明說。而裁判官周燕珠則說,由於《侵害人身罪條例》36條(b)的正常判刑(norm)是監禁,而又看不到任何例外情況(exceptional circumstance),兩人既然不認罪,沒有顯示悔意,故此不會考慮社會服務令,可以肯定的是,二人會被判監,既然是這樣,還柙沒有問題。裁判官認為,如果現在准許二人保釋,會「發放錯誤訊息」予他們及公眾。
整天在東區裁判法院聽審,只令人覺得小市民很無助,也許由他們被控36(b)開始,兩人已墮進一個難以施力的黑洞。我們目睹囚車離去,也不知該說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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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來一個廣場!?

政府決定要拆去尖沙咀天星碼頭前的巴士總站,把它改成一個廣場,據說,以後這個廣場可以成為花車巡遊的起點。

政府官員為了增強大家的信心,說將來的廣場就如倫敦的特法拉加廣場(Trafalgar Square)!
特法拉加廣場,是紀念十九世紀初英國打敗拿破倫的特法拉加戰役,四周有不少十九世紀的地標,例如Nelson’s Column(建於十九世紀四十年代),紀念死於該場戰役的尼爾遜上將(Admiral Lord Nelson),以及守衛這根柱的四只獅子,南端是Charing Cross,被視為倫敦的心臟。廣場的一切盡是英帝國光榮的象徵。
香港政府打算要給予我們甚麼光榮象徵?我沒有甚麼信心。
特法拉加廣場的歷史意義,不盡是英國統治者所獨攬。自廣場建立後,許多政治抗議也在此舉行,弄得英政府曾一度禁止不少異見者的活動,包括四十年代的憲章運動(Chartist movement),十九世紀末的勞工運動及社會民主運動。而戰後著名的反核示威(六十年代)、反人頭稅(九十年代初)以至近年的反戰示威,亦在此廣場作為起點。
這些歷史意義更不可能「建造」出來的。未來廣場旁的尖沙咀天星碼頭,曾經有不少政治集會及活動,我們如何保留紀念這些歷史記憶?我恐怕香港政府這次廣場改造,帶來的後果只會是相反,進一步剷除這些異議歷史的痕跡。
一直有傳聞,九倉打算把尖沙咀天星碼頭改建,曾與政府磋商,他日新廣場出現,這個改建計劃更有利可圖。
中環大會堂前的天星碼頭已去,尖沙咀的還會遠嗎?
《蘋果日報》報導
圖片來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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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種政治人材?

副局長與政治助理風波好像靜下來了。
事件發生至今,我竟然沒有在報章寫過評論,連自己的網誌也沒有,我自己也感到驚訝。
罵曾蔭權的說話不用我說了,這場風波教我看到更多香港的政治特質。
事件的核心其實是「政治人材論」。這個怪論大概是八十年代劉兆佳發明的,當時還受許多人質疑,如今,這卻成為一種「公論」,培養「政治人材」,天經地義。正因為天經地義,許多不見得人的政治計謀,都以此為幌子,就連反對派,也只能質疑薪酬與招聘程序,而無法質疑培養政治人材的需要。
香港是否缺乏政治人材?這是很難回答的,其他國家或地區很少會去問:我們這個地方的政治人材是否足夠?政治人材夠不夠,關心的通常是政黨。例如在中國,幾乎只有中國共產黨關心自己的第二、三梯隊是否足夠,因為任何政黨會關心自己的人材是否足夠,是否能使黨壯大,是否能執政。
香港呢?很奇怪,我們根本不知道這些政治助理及副局長是屬於那個政治集團,因為,雖然是特首委任,但特首又不能是黨派的(基本法做的好事)。事實上,看一看這群政壇新丁,他們來自五湖四海,背景很不一樣,不會屬同一黨派,有些人甚至黨派不明。
再者,香港培養多一些政治人材好不好?我們好像假設了一定是好的,這其實是極端荒謬的。政治人材跟一般專業人材不同,要視乎那一種政治理念及立場的人材。舉個極端的例子,恐怖份子也算是政治人材,法西斯主義者也是,但不會有多少人認為香港應該多一點這些政治人材。民建聯黨然會認為培養多一點親建制及親北京的政治人材會好,民主黨則大概不會同意。
我不想一竹篙打一船人,但現在的問題是,我們根本不知道曾蔭權培養的政治人材,是哪一種政治人材。
我猜,現在這個名單,其實是許多派別不同的人的議程互相衝突妥協的結果,這些政治議程,隱蔽在「政治人材」之下。
香港政治不只是無間道,還是無厘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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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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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廣場.時代.紅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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祟拜權威,也要讀懂權威--評黃均瑜的「國民教育」論

香港的愛國陣營,雖然愛國,但也挺「愛美」--美國的「美」。當他們要支持某種觀點時,也喜歡用美國例子,美國仿似代表了國際標準。不過,互相參照一下也無妨,但前題是你不要歪曲別人的大意。
教聯會主席黃均瑜最近在《明報》寫了一篇關於國民教育的文章,文中引用了最近美國哈佛大學提出的通識教育改革報告,說人家通識教育也強調國民教育,培養民族歸屬感。
黃先生沒有說清楚報告名稱及出處,只說「哈佛報告」,好像「哈佛」就是權威,不用細表。這份報告全名是”Report of the Task Force on General Education”,由文學及科學學院的一個專責小組於去年撰寫的。真的要視為權威,好歹也要明白權威在說甚麼。我上網下載了該報告,一看之下,發現報告內容跟黃先生在文章說的幾乎毫不相干,黃均瑜的引用,不過是借題發揮、斷章取義。
關心「人」而非「國力」
首先,他說哈佛大學「研究如何加強國民的通識教育以保持美國的優勢」。
稍為熟識通識教育(general education)的人也知道,通識教育的本意絕非要保持國家優勢。通識教育概念來自西方人文傳統的liberal arts,強調的是人的自由,要實踐自由,而非為了國家優勢。自由教育(liberal education)令人「反省自己的信仰、選擇,對自己的預設及動機更自覺,並保持批判態度,在解決問題上更具創意,對身邊的世界有更敏銳的觸角,更能自我充實了解發生在他們個人、專業及社會生活的各種議題。」(頁一,關於推行通識教育的理由)
為何讀漏了「批判」二字?
黃均瑜接著說,哈佛課程改革的目標是:「(一)每一個人應有三重身分的公民參與,你既是本州本地人,也是美國人,也是地球人,三方面都要作出貢獻」
把civic engagement說成「參與」沒有大錯,但不知黃均瑜是故意還無心之失,加了「貢獻」二字,這其實是黃先生的自己的「貢獻」,跟報告無關。這一段除強調「參與」外,關鍵是「理解/認識」(understanding)與「批判的」(critical),期望學生批判及持平地理解美國歷史、體制、價值,也要在變動的全球脈絡裡,批判地欣賞那些體制及價值。偏偏黃均瑜不提及「批判」,變成「(二)持平地認識美國歷史和價值觀」。
報告中提及通識教育不只黃均瑜提及的四點,他的四點其實只是第一點目標內提及的內容。其他包括對傳統的理解,對世界轉變的批判回應,以及理解自己言行的道德面向。
歸屬感還是疏離感?
接下來黃均瑜的觀點更奇怪,「哈佛報告強調同一信仰對凝聚國民、加強國民歸屬感的重要。」,我看完整份報告,也沒有看到凝聚及加強國民歸屬感,更反對「同一」。事實上,哈佛大學教育的對象根本就不只是本國國民,因為就讀學生也有不少來自其他地方。而黃均瑜說美國是民族大熔爐,這份哈佛報告亦沒有提及。
相反,報告說得很清楚,不是要增強學生對各種他們熟悉的世界及事物的預設(我不知全民支持北京奧運算不算是這種預設),令他們重新思考自以為熟悉及真確無誤的東西,自我反省,質疑前設。甚至要令學生與不同的歷史及文化碰撞,時刻產生一種「疏離感」(sense of alienation)(頁二),體驗多元而非同一,這是自我反省的基本條件。
信仰?
黃均瑜說,該報告指,「美國必須是有信仰的民族,稱信仰是令國家強大、穩固與凝聚的重要因素」。我在報告中找不到這樣的說法,我特意再三閱讀了關於「文化與信仰」(Culture and Belief)的一節,即頁十一至十二。該報告認為,「文化與信仰」應是其中一個通識領域,這一節說的信仰,並沒有清楚連繫上民族國家,也沒有討論美國人必需有甚麼信仰或同一信仰。這一節中主要談的是學生要反省及認識自己的宗教信仰,報告建議課程應:
-讓學生認識各種媒界中有關文化及信仰的文本或作品;
-教導學生從作品的生產及接受方面,從歷史、社會、經濟、跨文化角度,進行分析;
-探討文化及信仰的傳統如何成人的身份認同及社群;
-結果課程與學生實質生活。
黃先生不談這些有關教育的重點,卻自創了「令國家強大」、「凝聚民族」等等,卻說是來自哈佛這份報告,想像力也太豐富了。
民族
跟黃均瑜的說法相反,哈佛這份報告沒有很濃厚的民族主義色彩,例如,唯一的一個特指「美國」的通識領域是「美國與世界」,強調理解美國應關注到這個國家在國際/全球的位置,關心的美國議題不是民族凝聚力,而是各類重要的爭議課題,包括收入差距、國家與醫療、反歧視行動、移民、選舉法、都市蔓延與分區、支持民主黨與共和黨的州份之間的關係、雙語政策等等。
事實上,這一節還特別提及,要挑戰學生對何謂「美國人」的既定看法,挑戰他們對美國價值的看法,挑戰他們如何理解美國國內不同族群及與世界的關係,而不是灌輸一套特定的民族觀念。
哈佛這份報告的理念,其實與世界大部份大學通識教育的想法沒有很大出入,這份文件也不算開創新意。倒是黃均瑜先生自己把通識教育,跟國民教育與愛國宣傳混為一談,似乎是在世界並不多見,而他的誤讀或歪讀,倒是有點筆者不太欣賞的「創意」。
黃均瑜有意或無意誤讀哈佛大學這份報告,也許他根本對這份報告沒有很大興趣。他最念茲在茲的是,是文章後半段再一次強化的「香港人不夠愛國」論(因為殖民的關係),並把它與「香港人認識祖國不足」混在一起。既然如此,又何必把人家哈佛拉下水?自稱自己的觀點與這份報告精神吻合,言必稱美國,卻又不問情理,黃先生的愛國兼「愛美」的情懷也實在令人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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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持平?

五月八日,最高法院夏正民(M. J. Hartmann)法官指,廣管局對港台節目鏗鏘集《同志‧戀人》的裁決,錯誤理解「持平」(impartiality,另有譯作「不偏不倚」)的意思,因而限制了表達的自由。
夏正民在考量「持平」原則時,水平算很高,很有啟發性。
首先,廣管局接受對廣播機構節目的投訴,作出裁決時,無可避免要考慮「公眾的合理觀點」(”reasonable views of the public”),不過,並不是所有觀點皆預設為合理的,他援引法律哲學家Ronald Dworkin並指出,即使許多公眾反對同性戀,但這種觀點也有可能是基於偏見,如果這些觀點是基於偏見,則不應以此作為限制自由的理據。
廣管局設預了所有非虛構性節目,包括新聞節目及紀錄片,皆需並陳正反觀點,或所謂「故事的兩邊」(both sides of the story)。因為《同志‧戀人》沒有,所以便有違「持平」。這種看法有兩個問題。
第一,這樣做並不實際可行,例如,一個有關「禽流感」或「兒童奴隸」(child slavery)的節目,雖然我們不能排除會有人支持人類多感染「禽流感」,或支持奴役兒童,但節目內容若只談防治這些問題,我們實在看不到任何理由去指責此為不夠持平。
第二,把「持平」看成陳述「故事的兩邊」,是非常狹義的理解。「持平」作為一個較廣泛的概念,在英文裡解作「非偏見、非偏頗及公平合理」(unprejudiced, unbiased and fair),因此,重點在於是否對主題的處理是否「公平合理」。
而《同志.戀人》呈現的是同性伴侶的渴望及期盼,例如,他們希望得到一定程度的法律認可,這與「鼓吹」(advocate)同性婚姻是不同的,而這部紀錄片要做的是呈現人類處境(human condition),即同性戀者的渴求、恐懼及困擾,而不是鼓吹某種觀點立場;根據以上分析,夏正民認為,此紀錄片是「持平」的。
夏正民說,紀錄片對受訪者的有一定的同情心是非常自然及合理的,廣管局的裁決將會威脅紀錄片的合法及行之已久的形式,這是對自由表達的一種限制。而且,廣管局指《同志.戀人》不「持平」,是建基在社會上有人認為同性婚姻是爭議性的,是令人討厭的(offensive),但這正好說明,廣管局以「偏見、個人厭惡、令人可疑的強辯」作為公眾觀點,這不應視為合理的公眾觀點,作為限制表達自由的理據。
不知從何時開始,「持平」被預設為正反觀點並陳,尤其在新聞訓練中。夏正民的分析及推論指出,正反觀點並陳與「持平」不一定相干,公平合理對待談論主題及對象,才更值得我們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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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送大熊貓?

胡總訪日,很高興,又送人家一對大熊貓。
北京奧運,我們很高興,要送熊貓到北京助威。
揭曉儀式今天在四川臥龍中國保護大熊貓研究中心舉行,「小家碧玉」翠翠、「時尚自戀美女」美欣等八隻可愛的大熊貓成為幸運兒,將於五月下旬進京展出半年,為北京奧運會助威。
<八隻大熊貓將赴京助威奧運>《大公報》2008.3.30
為甚麼我們中國不能有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為甚麼為了政治、外交、儀式理由,總要把野生動物到處送來送去?在保護野生動物這件事上,為甚麼中國還是政治掛帥?如何對待熊貓為甚麼不是野生動物專家及保護動物團體及人士主導?
前陣子,台灣拒絕熊貓入境,拒絕理由其實不盡是政治性的,也有不少環保及動保團體反對,他們說,熊貓該生活在原生自然環境。
我不知熊貓是否喜歡奧運,誰又會知道呢?可笑的《大公報》,說進京的熊貓是「幸運兒」,難道記者會跟熊貓聊天?
要送,不如送熊貓煉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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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火傳遞後散落一地… …

圖片說明:五月二日,當火炬手走過重慶大廈後,我拍下在地上遺下的國旗。一名愛國青年見狀,用普通話跟我說:「不要拍攝!」然後,用手拾起這面旗。
庫斯克:聖火後的反思(二之一)
節錄:
… 其實政府今次的行動是「成功」的,它把奧運攪得像過年一般,宣傳片和歌有如新年的廣告和歡樂年年,而異議聲音則被定性為破壞奧運和藏獨,就好像過年不準講不吉利說話一樣。這種普世歡騰式的動員,把奧運、民族、國家、中央政府等等議題炒作一團,把其關係簡單化、娛樂化、神聖化,把異議的理據也簡單化,加上妖魔化,於是異議者全都變成了不愛國的藏獨份子。…
梁文道/如果你愛國,你會做出這樣的事嗎?
節錄:
… 再來就是那份令人憤怒齒冷的火炬手名單了。奧運火炬抵華首站,我們交出的竟然是如此陣容!素來與香港奧委會主席霍震霆不和的香港首位亞運會金牌得主車菊紅自然不在其中,「單車王子」洪松蔭也不在裏頭;港人熱愛足球,偏偏我們引以為豪的球壇名宿胡國雄與李健和等人紛紛失蹤。代表香港的卻是一位來過香港兩次的選美冠軍,老早就在自我宣傳要練跑步的行政會議召集人梁振英,坐輪椅去傳火炬的不是勇奪傷殘奧運會4面金牌的劍擊名將張偉良,而是人大前常委曾憲梓,再加上一堆商界名流和名不見經傳的親中區議員。我真的很想知道,要是有人去搶曾憲梓手中的火把,他會不會譴責人家「把奧運政治化」了。…
豬欄/聖火.起底.陳巧文
節錄:
陳巧文近日天天上港聞版,相信我也不必對她多作介紹。老實說,她的理念我還未能完全理解,但我真的很配服她的勇氣。我看到的是一個有理想的大學生,敢於為自已的信念站出來,就算面對大班持反對意見的人仕依然可以堅持自已的信念繼續行動。我想到七十年代那班在火紅年代成長的大學生會不會就是這樣呢?八九學運的時候國內的時候國內的大學生會不會又是這樣呢?有熱情、有理想、有行動。
傳說中的地通拿/奧運精神
節錄:
你看,在香港舉行的傳聖火運動,兩旁的旗海全都是中國國旗,你看到一支奧運旗嗎?沒有,因為今年奧運主題不是「同一個世界,同一個夢想」,而是「中國加油」!

fongyun/Goons - you prove it yourself
節錄:
昨天打陳巧文、今天打支聯會,我們不出聲。
明天就算提出卑微請求也會被打的,就是我們。
沒有自尊的人,不會得到別人的尊敬。
不懂尊重別人的民族,也不會得到其他民族的尊敬。
是愛中國的、愛民族的,就應該譴責這種暴行﹗以這些人渣為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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